华南理工大学的蔡健的博士学位存在造假的嫌疑
华南理工大学的蔡健的博士学位存在造假的嫌疑
难道这学术“牛人”的博士学位是假的?
从华南理工大学的蔡健的简历[附件1]可以知道:他是日本的大阪大学的博士。他还经常吹嘘:“采用约束混凝土改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梁、柱力学性能的方法为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提供了有效的措施,该方法为日本《部分预应力混凝土设计与施工规程》所采纳,成果“コンファィンドコンクリートを利用するPRC高韧性曲げ部材の基础力学性状”获1986年度日本预应力混凝土技术协会协会奖(该奖每年仅授4个项目)。”可是我段圣吉[身份证:440106196901081972]就对华南理工大学的蔡健的博士学位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本人虽然没有读过华南理工大学的蔡健的博士论文;但是华南理工大学的蔡健在1995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的力学性能”一文,原文的致谢是这么写的:“本论文中的试验工作是在日本大阪大学工学部结构试验室实施完成的,并得到日本大阪大学教授铃木计夫先生的指导和帮助,对此深表谢意。”根据这个致谢,我们可以这么推断:蔡健的博士论文必然与这实验有关,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蔡健这篇论文来了解蔡健在大阪大学时做的博士论文的学术水平。然而,这个实验工作本身存在极其严重的错误,竟然不考虑大变形情况下的P-Δ效应,还增加恢复弯矩。详细论述见附件2。
其次蔡健在1995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了“密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试验”一文,原文存在这么一个附注:“注:本研究的试验工作是在日本大阪大学进行的,在试验的实施过程中,得到日本大阪大学教授铃木计夫博士的指导和帮助,对此深表谢意。” 根据这个附注,我们也同样可以这么推断:蔡健的博士论文也必然与这实验有关,也就是说,我们也可以通过蔡健这篇论文来了解蔡健在大阪大学时做的博士论文的学术水平。“密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试验”一文存在许多基本概念错误,例如:“大偏心受压构件也是最外侧受压纵筋屈服后,最外侧受拉纵筋才屈服”。详细论述见附件3。
总之,就是中国的本科生都知道这些基本概念,可是谁能想象得到拥有日本大阪大学博士学位的蔡健博士在其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竟然出现那么多的如此低劣的错误,还美其名曰:“本研究的试验工作是在日本大阪大学进行的”。至此,大家必然会想起当代著名小说《围城》里面的那个买假文凭的主人公。就这种鸟水平还在日本获奖,除非蔡健博士的导师是韩国的黄某某。
附件1:蔡健所采用的简历
中文词条名:蔡健
英文词条名:
????蔡健(CAI?JIAN),男,汉族,广东潮州人,1959年7月生,1982年1月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1982.10~1988.10公派赴日本留学,获日本大阪大学工学硕士、工学博士学位,并在日本株式会社竹中工务店大阪设计部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年10月回国后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1993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同年晋升教授,1998年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土木工程系系主任、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编委,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桥梁与结构工程分会理事,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力学学会结构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委员。?
????蔡健教授从事土木工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多年,主讲过“混凝土结构基本理论”、“砌体结构”、“建筑结构与选型”、“高等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抗震理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多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书育人。已参编教材《建筑结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和《混凝土与砌体结构》(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主编科技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复习手册》(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复习题集》(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蔡教授在土木工程的教改方面发表了多篇教改论文,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教研项目“深入教学改革,发扬办学特色,培养高质量的土建专业人才”获,1997年度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完成的“土木学科专业方向设置与课程体系改革的探讨”获华南理工大学,1998年度教研项目一等奖。?
????90年代以来,蔡教授主持了日本文部省外国人特别研究员奖励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回国人员奖励基金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高教厅“千百十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广州市建委科技基金项目等13个项目的课题研究。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力学性能和设计法、结构抗震、结构的非线性分析等研究方面取得了成绩。其中采用约束混凝土改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梁、柱力学性能的方法为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提供了有效的措施,该方法为日本《部分预应力混凝土设计与施工规程》所采纳,成果“コンファィンドコンクリートを利用するPRC高韧性曲げ部材の基础力学性状”获,1986年度日本预应力混凝土技术协会协会奖(该奖每年仅授4个项目);钢管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力学性能和设计法的部分成果已应用于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成果“带约束拉杆的异形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研究”已通过鉴定,获,1999年度广东省建委科技进步一等奖和,1998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申报中)。蔡教授已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72篇,其中在国内核心刊物和国外刊物分别发表论文27和15篇,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分别发表9和21篇。?
????蔡教授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1993.4~94.3作为客座研究员赴日本从事合作科研,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曾任多个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组委会委员。?
????蔡教授重视生产实践,主持和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设计工作和多个重大工程事故的处理和鉴定工作,经常应邀参加工程项目的评标、评优和咨询工作,善于把教学、科研和生产融会在一起,相互促进。
附件2:蔡健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的力学性能》一文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1.原文的摘要提到“为了抵抗强震作用,必须使结构物具有良好的延性和变形恢复性.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采用了圆形螺旋箍筋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柱在大变形领域的多次重复载荷作用下的力学性能”。原文在其它地方也提到“从强震后结构物的正常使用性来考虑,如果震后结构中产生了过大的塑性残余变形,将会影响结构物的使用。因此,有必要控制结构的塑性残余变形,提高结构的恢复变形的能力。” 原文在其它地方也提到“本研究中考虑采用密配圆形螺旋箍筋来约束混凝土,以改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柱的延性和承载力安定性,通过调节预应力程度(预应力钢筋量)来控制该柱在大变形后的弹性恢复能力,使该柱具备高延性、高变形恢复性的优良性能,满足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及震后正常使用性”。
从上述部分,可以知道,原文的研究目的是满足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及震后正常使用性。原文也提到“位移角为l/30的重复加荷过程中,离梁面约等于柱径0.4倍的范围内,柱的混凝土保护层成小块状掉落,所有试件的螺旋箍筋均屈服并露出。大多数试件中的受拉预应力钢筋屈服,试件达到或接近最大承载力。位移角为1/20以上的大变形重复加荷过程中,箍筋内的核芯混凝土也开始压坏、下掉,受压非预应力纵筋被压屈”。然而中国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规定: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框架结构的薄弱层弹塑性位移角限值为1/50。原文作者蔡健在2006年4月中国的《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上发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中震可修标准及简化抗震设计方法”一文中提到“从国外抗震规范比较来看,对应或近似于中国抗震规范第二设防水准的层间位移角限值在1/300—1/100间,平均为1/175左右。从查阅的相关研究文献来看,中震可修的结构层间位移角或屋顶侧移率极限在1/220—1/100。基于以上的比较和分析,再对比中外的抗震规范,考虑我国结构安全度普遍比国外低的事实,RC框架中震可修水准的层间位移角限值定在1/150为宜。” 综合上述事实,可以知道,原文所指的强震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大震,也就是规范所指的罕遇地震。从而可以知道原文的研究目的是满足结构在大震作用下的震后正常使用性。
然而中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01)明确规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当然原文的发表时间比这两本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0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的发布时间要早,但是:对结构在大震作用下的震后正常使用性的研究究竟具有多少价值?难道是国外因为经济发达就要求结构具有在大震作用下的震后正常使用性吗?原文作者蔡健在2006年4月中国的《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上发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中震可修标准及简化抗震设计方法”一文中,明确提到就是日本、美国的设计指导思想也是中震可修。既然是像日本、美国这么发达的国家的抗震实际都是只是要求中震可修,那么,在地球上研究大震不坏还有多少价值呢?
2.原文的实验工作本身存在极其严重的错误,竟然不考虑大变形情况下的P-Δ效应。原文中图1显示,
钢筋混凝土圆柱试件的轴力是通过圆柱中心的高强钢筋施加的,那么原文中轴压比与有效应力比的计算不是存在问题吗?当然,按照现行规范,这种计算轴压比的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另外,这种轴力施加方式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别:对于原文的轴压比为0.3的构件NO21,轴力为0.3X3.14X175X175X0.67X39.8=769671N=769.671KN。当位移角为1/100时,实际情况的轴力会产生附加弯矩为0.01X0.9X769.671=6.93KN.M;而实验情况的轴力不但不会产生附加弯矩,反而会产生恢复弯矩。由于本人多年没有读过书,又加上身边没有任何参考书,实在是没有办法计算出这恢复弯矩有多大,希望有位好心人来帮忙。而根据原文的图5(C),当位移角为1/100时,水平外力为11.5KN,该外力产生的弯矩为0.9X11.5=10.35 KN.M。因此,原文中的实验能说明“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的力学性能”吗?如果按照原文当加荷点的位移角达到1/10的基准位移时,那么这种轴力施加方式与实际情况存在的差别可以用天差地别来表示!而且在实验结果的处理中,也根本没有提到这种差别(可以查看他的文章)!因此,原文中的实验能说明“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的力学性能”吗?原文的致谢是这么写的:“本论文中的试验工作是在日本大阪大学工学部结构试验室实施完成的,并得到日本大阪大学教授铃木计夫先生的指导和帮助,对此深表谢意。”根据这个致谢,我们可以这么推断: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系的蔡健的博士论文必然与这实验有关,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蔡健这篇论文来了解蔡健在日本留学的博士论文的学术水平。这个实验存在非常低级的错误:竟然不考虑大变形情况下的P-Δ效应。
另外原文中所提到的钢筋混凝土圆柱试件的混凝土强度及预应力钢筋强度都偏低,特别是“试件的制作采用有粘结后张法工艺,预应力的施加在浇捣混凝土后的第7~ 9天进行。”
3.原文前言中所提到“考虑采用密配圆形螺旋箍筋来约束混凝土,以改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柱的延性和承载力安定性”。而原文结论中所提到“多次重复加荷将显著地降低构件的延性”,那么对这种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及震后正常使用性的研究的价值在哪里呢?
4.原文前言中提到“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具有优良的变形恢复能力,但由于其延性劣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而在抗震结构中的应用受到限制。本研究中考虑采用密配圆形螺旋箍筋来约束混凝土,以改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柱的延性和承载力安定性,通过调节预应力程度(预应力钢筋量)来控制该柱在大变形后的弹性恢复能力,使该柱具备高延性、高变形恢复性的优良性能,满足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及震后正常使用性。” 预应力混凝土柱在抗震结构中的应用受到限制,这在现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原文的研究是“考虑采用密配圆形螺旋箍筋来约束混凝土,以改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柱的延性和承载力安定性,使该柱具备高延性、高变形恢复性的优良性能,满足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安全性及震后正常使用性”。那么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在抗震结构中的应用就不受到限制吧?!那又为什么原文的题目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的力学性能”,而原文的讨论仅仅限于轴压比比较小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所以原文中的试件的实际代表性不强。
5.总之,蔡健于1995年1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柱的力学性能》一文存在致命的错误。原文的致谢是这么写的:“本论文中的试验工作是在日本大阪大学工学部结构试验室实施完成的,并得到日本大阪大学教授铃木计夫先生的指导和帮助,对此深表谢意。” 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低劣的论文竟是其博士论文的延伸。
附件3:蔡健的《密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试验》一文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
根据原文中的表1,原文中的试件NO.7的轴压比为1.21;根据原文中的图4,该试件的极限位移角小于1/50。而现行规范要求柱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为1/50。很明显原文中的这种轴压比为1.21的“密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根本上不能满足延性要求。所以中国现行规范对柱的轴压比有明确的限制。而原文作者还利用当时规范来计算这种轴压比为1.21的“密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的承载力。可是原文的课题是“广东省科委科学基金和日本文部省外国人特别研究员奖励基金资助项目”,原文的作者简介是“蔡健,男,1959年生、教授,工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抗震,结构控制”。天下人都知道:日本的结构抗震研究是世界上先进的。而原文作者蔡健又是日本大阪大学的博士,原文的课题又是“日本文部省外国人特别研究员奖励基金资助项目”。那么,为什么在原文中出现这么低劣的错误呢?至此,本人想到了当代著名小说《围城》,可是思来想去,又不知道怎样才能与《围城》拉上关系,本人只能说:原文是连狗屎都不如的论文。
原文是连狗屎都不如的论文的第二个证据是:原文对高轴压比的定义模糊。原文在前言这么写道:“本文通过试验研究,讨论密配螺旋箍筋采用高强度混凝土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在一定的高轴压力和假设为地震荷载的多次正负重复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基本力学性能。”根据原文中的表1,原文中的试件的轴压比范围为0.37—1.21。原文还写道:“近年来高层建筑物日益增多,高层建筑物下部楼层柱由于受到高轴压力的作用,其合理设计是工程实践中有待于解决的问题。”“配有较密螺旋箍筋的圆形柱在地震荷载作用下具有优良的延性及承载力安定性(在重复荷载作用下构件的承载力下降较小的特性)等力学性质在笔者以往的试验研究及实际震害中已得到证实。”难道是轴压比为0.37的柱也算是高轴压力的构件?难道是轴压比为0.37的柱也得采用“配有较密螺旋箍筋的圆形柱”?难道是这种轴压比为1.21的“密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 具有优良的延性在实际震害中也已得到证实?还是难道原文的价值就连狗屎都不如?
第三,从原文试件的箍筋配置来看,也可以证明原文的价值就连狗屎都不如。根据原文中的表1与图1,原文中的试件的箍筋间距在全柱高范围内都采用密箍。而根据原文中的图3,原文中的试件都是在柱端发生破坏。这也证明了中国规范只是在柱端设置密箍是正确的。难道是原文作者对剪切破坏的概念不是很了解?还是这些试件的塑性铰会在柱中间出现?而造成原文中的试件的箍筋间距在全柱高范围内都采用密箍。
第四,从原文对保护层混凝土的破坏的描述来看,也可以证明原文的价值就连狗屎都不如。原文的图3为试验结束后试件破坏状况例,很明显地显示(a):No.5与(b):No.6的不同。而原文的描述是“随着保护层混凝土压坏的发展,保护层混凝土开始小片掉落”。但是原文的图3中的(b):No.6却明确显示了保护层混凝土的劈裂破坏。另外原文对试件的破坏过程的描述是:“试件的破坏过程概况如下。即在变位角为1/100的初始加荷过程中,各试件最外侧受压纵筋屈服,保护层混凝土压坏,弯曲正裂缝发生,随着保护层混凝土压坏的发展,保护层混凝土开始小片掉落,试件最外侧受拉纵筋屈服”。这些鬼话明确表示原文中的试件都是最外侧受压纵筋屈服后,最外侧受拉纵筋才屈服。试件No.3的轴压比为0.37,难道也是最外侧受压纵筋屈服后,最外侧受拉纵筋才屈服?难道在日本就连大偏心受压构件也是最外侧受压纵筋屈服后,最外侧受拉纵筋才屈服吗?可以凭此想象,原文中的其它实验结果还有多少可信度?!
第五,从原文对“水平荷载一水平变位滞回曲线”的图文描述来看,也可以证明原文的价值就连狗屎都不如。首先,存在图文描述相互矛盾的现象。在1.2节中,原文写到:“为了研究配有特密螺旋箍筋的试件No.6在极限状态时的力学性能,在相对变位角为1/l5的加荷基准变位上将重复加荷次数增加到30次。”而根据原文的图4中的No.6图,是在相对变位角为1/20的加荷基准变位上将重复加荷次数增加到30次。在原文中的结语部分,原文提到:“当配有足够的螺旋箍筋时,即使在轴压比为0.74或1,21的高轴力作用下,采用fcu =62MPa或39MPa的高强度混凝土圆形柱的极限相对变形角仍可达到1/5O以上。” 而根据原文的图4中的No.7图,该试件的极限相对变形角根本没有达到1/5O。另一个方面, 原文提到“加荷程序原则如下,即以柱两端的相对变位角(Θ)为1/100、1/50、1/30、1/20、1/15的各个相对变位值为基准控制变形,分别施加5次的正负重复荷载”。根据原文的图4可以知道:随着柱两端的相对变位角的增大,所需施加的水平剪力减小。这说明这些试件在柱两端的相对变位角(Θ)为1/100时就开始屈服,随着柱两端的相对变位角的增大,所需施加的水平剪力减小,轴压比比较大的试件的水平剪力下降很快。从另一个角度上说,也就是这批试件的纵向钢筋配置较多,导致延性较低,从而也说明了这批试件的实际代表性不强。
总之,蔡健于1995年3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上发表的“密配螺旋箍筋的钢筋混凝土圆形柱试验”的质量的确低劣。原文的最后附注是这么写的:“本研究的试验工作是在日本大阪大学进行的,在试验的实施过程中,得到日本大阪大学教授铃木计夫博士的指导和帮助,对此深表谢意。”另外,原文的参考文献4是“蔡健 [学位论文]日本大阪:大阪大学.1987”。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这低劣的论文竟是其博士论文的延伸。难道日本的博士就是这么个鸟水平吗?!